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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山西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的通知_教师在线91066_cn

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山西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的通知

本文作者 【电话】:******* 【年份】:2024年  【显示数】:35

各县(市、区)教科局、市属各学校、市属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,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,引导全市广大中小学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争做“四有”好老师,当好“四个引路人”,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、使命感和荣誉感,根据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的通知》(晋教师〔2024〕3号)文件精神,我市将开展山西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全市普通中小学、幼儿园、职业中学、幼儿师范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,市、县级教科研训机构的在编在岗教研人员及民办学校、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。

已办理提前离岗手续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,不列入评选范围。

评选条件中涉及的从教年限、任职年限、聘期、论文论著发表、获奖等时间计算,均截止到2024年4月30日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基础资格

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高级教师(高级讲师)职称,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,城镇(包括县政府驻地所在镇)中小学教师(含教研员)应有在乡镇(不包括县政府驻地所在镇)及以下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。

1.师德的表率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;有理想信念,有道德情操,有扎实学识,有仁爱之心,模范履行教师职责,认真遵守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教书育人,敬业奉献,为人师表,身心健康,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,在本区域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
2.育人的模范。关爱学生,潜心育人,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和突出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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